主要领导 

  主任:恩和吉日嘎拉    副主任:乌力吉     额尔敦苏和 

  值班电话:8912557 8912556(传真) 

  邮箱:bsmwbgs@163.com  

  网址:巴彦淖尔市民委网站http://bynemw.gov.cn/  

  国家民委网站 http://www.seac.gov.cn/ 

  内蒙古民族宗教网 http://www.nmgmzw.gov.cn/ 

  中国民族宗教网 http://www.mzb.com.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市委、政府在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巴彦淖尔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的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全市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七)监督检查上级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事宜;搞好有关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特殊政策。 

  (九)指导检查全市蒙古语文使用情况,搜集翻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资料。 

  (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扶持有关事宜。 

  (十一)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局领导的秘书事务;管理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翻译、图书资料、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接待、保卫、群团、老龄等行政事务和职工生活、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二级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人事档案,统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的工作关系以及管理有关行政事务;负责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团组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事宜;负责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调解民族纠纷;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鉴定工作;负责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 

  参与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的分配使用;负责民族地区资金项目的考察、论证、申报及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扶持发展民贸、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负责开展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协作和内引外联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并参与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教科、文卫项目的资金的分配使用以及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管理工作;参与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协同组织、人事做好少数民族科技、民族史志以及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五)宗教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自由政策;负责掌握并依法管理全市各宗教的事务和宗教活动;巩固和发展同各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帮助各爱国宗教团体兴办自养事业;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六)语政科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全市各地、机关团体蒙古语文工作开展情况和蒙汉文并用并行达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新闻出版蒙古语文使用情况;组织实施对蒙古文语工作者、翻译人员、牌匾制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蒙古语文工作者和翻译人员翻译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民委政务公开目录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机构 

职能类 

市民委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单位职能职责 

政务

公开栏 

长期公开 

办事 

程序类

 

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办事程序、条件、依据和联系方式 

政务

公开栏

 

及时公开

 

规范性 

文件类 

涉及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政务公开栏 

随时公开

 

业务 

工作类

 

 

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确定的项目内容 

2、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和执法依据 

3、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政务

公开栏

 

 

及时公开

 

 

对内 

公开类

 

 

 

1、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3、干部交流、考核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4、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政务

公开栏

 

 

 

及时公开

 

 

 

其他 

依申请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政务

公开栏 

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