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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欢迎使用巴彦淖尔市政府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您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工作等需要,通过本系统向巴彦淖尔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系统向您提供网上申请、申请状态查询等辅助功能。

  您可以点击网上申请按钮,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所需信息内容、选择所需信息的机关单位等内容,为保证您及时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提高效率,请您输入正确有效的个人信息,以方便日后联系。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预受理编号,请妥善保存您的预受理编号,以备在本网站上查询办理结果。

  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应在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收集、汇总申请信息,并及时按照申请人指定的方式(电子信箱)发出信息。市法制办、监察局将对以上办理过程进行监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 7 22 11  

  

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分级、按职能受理的原则。 

  一、受理机构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表》可以在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www.www.u-uche.com)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一事一申请”原则,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申请人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登记 

  对于《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告知书》(见附件2)。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见附件3)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4);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见附件5);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出具《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见附件6); 

  4)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7);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见附件8)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见附件9)。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  

  1、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告知书 

  3、延期答复告知书 

  4、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6、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7、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8、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9、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附件1

  

 

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年 月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用途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公开义务机关

 

所需信息的名称或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电子邮件   □ 电话告知   □ 纸面

□传真  □ 自行领取  □ 邮寄

 

 

点击下载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http://www.www.u-uche.com/xxgk/zwgkzn/200912/P020140701561127295721.doc

  

附件2

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告知书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现予以受理,并将在规定时间内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书面答复。

  特此告知。

  

  

  (受理机构印章)

                    年  月   

附件3

延期答复告知书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 涉及不可抗力的情形

  □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受理机构印章)

                    年    

附件4

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申请提供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特此告知。

  

  

  (受理机构印章)

                    年  

附件5

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本机关将以你(单位)申请提供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 质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特此告知。

  (受理机构印章)

                    年  月   

附件6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本机关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受理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受理机构印章)

                    年  月   

附件8

  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受理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受理机构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