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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解读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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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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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重庆市合川区天顶新城污水处理厂在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完成后达标的水将最终排入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中。新华社发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难度可想而知。下一步,该从何处着力?调整后对居民生活有何影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深化资源生态环境价格改革有了方向

  谈及《意见》出台的背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介绍,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和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比,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推动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4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揽子的政策措施,如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等。

  岳修虎指出,推进改革要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这是价格改革的一条原则。在政策设计上,《意见》强调污染者付费原则,让污染者、使用者付出应有的成本,让保护者、节约者得到合理的收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中要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对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进行详细测算,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居民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二是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可采取及时发放补贴等措施。

  岳修虎认为,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必然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但我们不能只算经济账,还要算生态账、综合账和长远账。推动绿色发展,不仅是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要,也是为子孙后代创造永续发展的光明未来的需要。

  为各地探索创新预留空间

  我国各地的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异,污染防治的任务包括绿色发展的任务也不同。面对这些差异和不同,《意见》对各地有什么具体要求?

  “《意见》不是一个‘一刀切’的调价格文件,而是把重点放在建机制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各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不同,《意见》专门为各地探索创新预留了空间。比如,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介绍,这次出台《意见》,整个政策制定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强调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允许各地区探索新的做法。《意见》只是制定原则性的办法,具体的政策很多都是由各地自己制定和实施。

  岳修虎最后表示,《意见》提出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共同做好绿色发展的“大文章”。(记者 李婷)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田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