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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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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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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做好巴彦淖尔市区域范围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古文化遗址的发掘整理和研究。

  (二)负责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田野调查、考古勘探,对民间流散文物进行调查、征集;负责文物资料的整理和信息采集,建立文物档案。

  (三)配合本地区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展文物调查、保护及抢救性发掘工作。负责文物研究,对发掘出土的文物及藏品进行修复、保养及研究,并为博物馆展览提供展品,为编制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方案提供相应的数据资料,申报文物保护方面相关项目并实施。

  (四)监督、指导基层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五)配合当地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

二、内设机构

  按照市编委2012年5月7日“五定”方案的批复,市考古研究所内设机构为7个,即:办公室、档案室、资料编辑室、保管部、文物考古研究一室、文物考古研究二室、文物保护研究室。

  

来源:市文新广局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