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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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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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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旅游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旅游实际工作,编制《巴彦淖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旅游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彦淖尔市旅游网”上查阅《指南》。

  巴彦淖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巴彦淖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彦淖尔旅游网”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在巴彦淖尔旅游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旅游信息,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从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巴彦淖尔旅游网站上,通过信息公开专栏查询,获取自己需要的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的相关信息,可以直接在“巴彦淖尔旅游网”上填写并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或从“巴彦淖尔旅游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0478-8912578     传真:0478-8912622       

  电子邮箱: bynely01@sina.com

  通信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国土资源大楼     邮政编码:01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巴彦淖尔旅游网”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巴彦淖尔旅游网”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项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来源: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