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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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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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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巴彦淖尔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需要获得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

  一、工作机构 

  市民委自2015年10月起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

  受理机构为:市民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总工会6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478-8912557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政编制:015000 

  电子邮箱:bsmw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巴彦淖尔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http://bynemw.gov.cn)。巴彦淖尔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478)8912557。

  三、依申请公开

  市民委自2015年10月起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除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民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①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申请处理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依法不属于巴彦淖尔市民委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市民委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