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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民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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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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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及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政务运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7年,市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围绕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民委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基础工作来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的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定期召开会议,明确责任,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提高了委机关全体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入心入脑,人人知晓。二是积极参加了市里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及信息员学习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根据《巴彦淖尔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要求,落实保密审查的原则、程序和工作机制,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审批制度,做到政务公开和信息安全两手抓、两手硬。

  (四)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民委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公开。2017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136条,通知公告6条。一是公开政策法规条例。为方便群众获取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方面的政府信息,根据《巴彦淖尔市民委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规定,在市民委门户网上公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民族宗教 蒙古语文法律法规条例。二是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时公布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了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行政支出情况,并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经费的解释说明。三是突出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围绕上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及模范个人宣传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组织参加等工作的公开工作,在全市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涉及民族成份更改、清真食品管理、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优惠政策等方面信息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2017年,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建设法制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需要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市民委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以下方面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来源:市民委     编辑:杨敬